今天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2007年江苏省排污费年度征收解缴入库额达17.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七年获得全国第一。
江苏充分发挥排污费的价格杠杆作用,倒闭高效能、高排放、高占地的工厂疏散出去,将占用环境资源少的产业置换进来,用更多的环境空间和容量保证城市和人居。该省还在全国率先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进一步明确了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另外所需缴纳的超标排污费。据了解,该省2005年就制定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并开展稽查,2007年,省环保厅会同省审计、物价等部门组织对全省169家企业进行稽查,及时追缴、补缴排污费达1.39亿元。
据有关部门统计,通过各地各部门合力的方式,使得少数欠缴单位及时补缴了排污费963万元。另外,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与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国家注册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加强排污单位排污量的核查工作。在排污量申报核定过程中,该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以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情况、自动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国家规定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物料衡算”为依据并相互验证,会同环境统计等部门逐月核定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并据此征收排污费,从而有力促进了排污费征收。
摘自 光明网
|